(2)本體之否定
(2)本體之否定

(2)本體之否定


Bg s61

 本體與現象 

  龍樹在『中論』第十五章開頭中說:
本體依多種原因與條件而生,那是不可能的。由原因與條件而生的本體是被制作的東西。(一五・一)
但本體爲甚麼是被制作的東西呢?由于本體不依存其他的東西,是不具有被制作的東西。(一五・二)


  阿毗達摩哲學的思考方式是,事物的本體是通過去、現在、未來而恆常地存在的不變的實體。這本體在現在這一時點中具有作用,是現象的位。火的本體,過去現在都是不變地存在的。這本體具有燃燒的作用而成爲現象,這卽是現在。由這樣的說一切有部的看法言,在(一五・一)中龍樹所說的「本體依多種原因與條件而生」,不一定是正確的。


  這是由于,本體雖可表現爲現象,但並不是依原因而被制作的東西。但這並不表示龍樹誤解了說一切有部的教義,或故意歪曲其教義。如上面所融及的那樣,此中他亦不是把有部這一特定學派的特定教義作爲問題來處理,而是要批判作爲其教義的原理與思惟方法。


  被供給予我們知覺的東西,只是正在燃燒着的火這樣的存在而已。不過倘若依有部與勝論學派等的實體論的思惟方法來說,則這正在燃燒的火這一存在,乃被分爲本體與現象這兩個概念。而作爲最高眞實的存在性要訴諸恆常的本體,燃燒着的火則充其量只能給予作爲現象的第二次的存在性而已。


  『順正理論』(卷五十二)中某一其他學派對一切有部的這樣的思考方式提出質問。到底過去與未來的火的本體,是可燃的呢,抑是不可燃的呢?倘若是可燃的,則這與現在的火便沒有區別了;倘若是不可燃的,則不是必需要說畢竟不具有火的本體麼?


  有部的 Sanghabhadra 答謂:過去、未來的火是有本體的,不過沒有作用;本體是被知(所知法);由于是被知,故可說爲是存在的,而不是由于它具有作用。Sanghabhadra 的定義是,所謂存在是作爲對象而生起認識的東西。在這個定義下,即使不是正在燃燒的,即使不能爲眼所見的火,作爲知識對象,總是火這樣的存在,火的本體。


  龍樹所要批判的,是這樣地把一個事實依兩概念而加以理解的思考方式、人間一般的概念思惟所應有的方式。倘若把某一事實區別爲本體與現象,則此中必有矛盾生起。這是由于現象不是本體,本體是與現象對立的東西之故。


  火的現象、作用是依多數的原因而生起的複合物,每刻在變化、不久即滅去的流動物。作爲與它對立的東西而被設定為火的本體,則不依存其他的東西,不變化,是單一的,是通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的恆存的東西。這樣地被思考的火的本體,與可燃作用的火的特性,是矛盾的。因爲這是不燃的火、事實上不存在的火之故。


 自已同一性與變異性 

倘若作爲本性而存在是可能的話,則它便不能變成非存在了。這是因爲本性決不能有變化的緣故。(一五・八)
倘若沒有本性,則變化是甚麼東西的變化呢?但若以本性爲有,則變化又是甚麼東西的變化呢?(一五.九)


  此中被稱爲本性(Prakrti)的東西是本體的同義語。『中論』的注釋家,由于 Prakrti 這一語是數論哲學的重要術語之故,故亦把這些詩頌解釋爲意圖批判數論學派者。又在(一五.九)的場合中,亦有人以爲前半不是龍樹自身的理論,而是這樣一種旨趣的反論,這旨趣是倘若沒有實在論者的自己同一的本性的話,則變化是不可能被思考的。又以爲後半是龍樹對這反論的答覆。


  龍樹是否有這些意圖,要由文獻上來決定,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不過即使暫且以他在這些詩頌中意識到數論學派的教義,他亦不將之作爲特定的教義來考慮的,而是以比較一般化的形式來考究的。又月稱把一五.九的詩頌分爲反論與答論來想,但青目清辨則將其全體視爲龍樹的發言。這方面起碼在哲學上有深意味。


  倘若把第一義的存在性給予本體,則要說明事物的變化便不可能了。要是那樣,以無常爲特徵的事實世界卽會較任何東西都更被無視。不過,龍樹非常清楚何以說一切有部,(較適切的是人間的思惟一般)不得不,要在事實的背後想定一本體一點。當我們要概念地理解變化的火這一事實時,便必須要拿它與不變化的本體相比較。因變化性要先與自己同一性對比起來才能有其意義。


  所有的概念依限制其自身一點而排除它自身以外的東西。火只能依否定地、水、風這些它自身以外的東西而有其意義。這其他東西的否定倘若不被理解,則火自體亦不被理解。換言之,某一概念的意義盡于對其矛盾概念的否定,它並不具有積極的自己自身的內容。


  變化只是自己同一性的否定,後者只是前者的否定。爲了要理解變化而設定自己同一性,這樣地被找出來的自己同一性與變化相矛盾。要理解火,便要否定火的事實。龍樹以爲這是在人的概念思惟中的本來的誤謬。

書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