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言語對象關係否定
(7)言語對象關係否定

(7)言語對象關係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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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與短 

  龍樹把東西的關係最終地還原爲兩個對立槪念的相互依存性,爲的是要使人知道這各各的概念是不具有自立地存在的本體的。所謂本體卽是具有固定意味的概念在外界的對應物。父與子、長與短、原因與結果等的對立的兩個概念,其一一皆無本體。倘若是長依短、短依長的話,則長短皆不作爲自立的本體。


  當某一東西A對於另一東西B被說爲是長、又對於C被說爲是短時,A實具有長與短兩個性質。這卽是,A是不能作爲單一的長或短的本體而存在的。長這一詞語是這樣的,依這語所意味的「附在(佔有)空間、時間(的東西)或抽象的東西上的由某一(端的)點至另一(端的)點的間隔是長的」(『岩波國語辭典」)的特相而被定義的對象,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沒有相應於言語的事實 

  對淨與不淨的考察,如後述那樣,在龍樹的宗教觀中具有重要的意味。現在我們把它作爲言語的問 題來想想看。相當於淨的原理 Subha,是在世俗方面表示美、在道德方面表示善、在宗教方面表示聖的概念。爲了使議論的焦點明確起見,姑且把淨作爲美來處理看。所謂美的女子、美的山等。共通於女子之美與山之美的所謂美,到底能否被發見呢?


  能够從像山的女子這樣的形象中引出美的觀念的人大概是沒有的吧。所謂美的繪圖。描寫醜惡的掠奪與鬥爭的名畫很多。或者,在一幅繪畫中,人看到了爲了要以醜惡的一部分來強調另外一部分的美而被構成的繪圖,不會說這是美的繪圖麼?在印度,人說美女如象那樣優雅地步行。但對於日本人來說,把美女與象的形象一致,恐怕是不可能的吧。


  即使以美的特相爲「生起對於感性與理性之調和統一的純粹感情的東西」(『岩波國語辭典』),但仍有很多事例,在這些事例中,所謂調和、統一、純粹,在對象自體中不外是不調和、不統一、複雜而已。倘若美不在對象中,而在觀察者的主觀中,則這是我們的觀念世界的事,實無理由往外界求取美 的對象。


  對於以爲多數個別物分有美的形相這種想法,龍樹採取怎樣的批判方式呢?這方式是很明顯的。倘若美的形相作爲全體而有於多數個別物中,則形相變成是單一同時又是多數了,而移到個別物中的形相亦會從自己自身分離開來。倘若以所謂單一同時又是多數,譬如是張開帆而蓋着多數的人那樣,則由於一一的人分有帆的一部分之故,帆卽變成不是單一的而是具有部分的東西了。美的形相,不管怎樣,作爲單一的本體,是不存在的。


  並不只是所謂美那樣的抽象概念有這種困難。具體的普通名詞、固有名詞,其情況亦相同。如維根斯坦所說那樣,對應於作爲言語之意義所定義的那些東西,在形而上學領域以外是不存在的。當說紙牌遊戲、棒球遊戲、奧林匹克遊戲等時,其所謂遊戲到底是甚麼東西呢?不用考慮在這些東西中是否有共 通於其中的所謂遊戲的特相,只要老老實實地看看,問題的困難便很明瞭。


  在知覺的領域,在種種遊戲相互之間、又或在一個遊戲的多種樣相之間,共通的特相等的東西是不可得的。倘若說棒球是兩隊九人的隊伍相爭的遊戲,則何以職業棒球一隊廿五人、草地棒球六、七人也能够呢?倘若說遊戲是有樂趣的東西,則何以選手們被强要去作艱苦的忍耐與修練呢?倘若說在球戲中是有勝負的,則小孩子在接回被投 向牆壁而反彈回來的球的場合,不是球戲麼?


  並不是只限於遊戲。桌子與杯都是,共通於多數個別物的特相等東西是不能有的。當說杯是玻璃或石製的飲物容器時,近日流行的紙杯與竹杯即沒有這個特徵。當把桌子定義爲一邊讀書一邊書寫所用的檯子時,把膝靠向桌子而打字,這應當怎樣去理解呢?


  固有名詞亦是,譬如,白宮或 Big Ben,對不知曉美國與英國的政治史的人來說,是不具有任何意義的;試想想這一點,就可明白名稱與其對象的不能一致了。即使要海倫凱勒理解我是梶山一事,亦不過使我不知如何是好而已。


 中觀者對言語之否定 

  龍樹在『廣破論』五一~五五經(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所收「對於正理學派的龍樹之論書」中則以五〇~五四)及其注論中卽處理言語的問題。依龍樹,壺一詞語及作爲其對象的壺,其間並無所謂同一的關係,亦無所謂別異的關係。倘若是同一的話,則當說壺時,在外界即使沒有粘土、絞車,水等原因,壺當可生起;又當理解這一詞語時,壺亦當變成存在的吧。


  又,當發壺的音時,口當變成一盃狀,當發火的音時,口唇當在燃燒了。但實際上並沒有這樣的事。但倘若壺這一詞語與壺這一對象完全是別個東西的話,則變成雖被呼叫出,但壺這一對象並不被指涉了,這亦是不正確的。


  作爲這議論的對論者的正理學派,提出這樣的反論:由於言語是依世間共通的契約而被使用的東西,故在言語與對象之間要求作爲存在的一致,是不可能的。然而龍樹說,正理學派建立認識、認識對象等十六範疇,以依對這些範疇的完全理解而得解脫這一事作爲目的。


  「論議」這言語的問題既亦是其範疇中的一種,現在的問題並不單是關於世間的契約與慣習,而是繫乎最高的眞實。所謂「Devadaffa」(爲神所授與的人之意)或「Indrapalita」(爲 Indra 所守護的人之意)等的人名,實際上亦可附在不是這樣的人上面。倘若解脫可從這樣的契約與慣習的事而得,則即使是無知的牧夫亦可得解脫了。


  就通常的言語使用這點說,賢人愚人都沒有差別,因而期望通過對言語的理解而得解脫,這眞是可笑的事。畢竟在作爲社會的契約、慣習而成立的言語使用中,言語及其對象是沒有一定的。一個詞語表示多數的對象,反之多數的同義異語表示一個對象,這都是普通的事。由於經驗到各種的混用,故言語與其對象間並無一定的連結。龍樹所說如上。


 定義的不可能性 

  〈中論〉第五章亦被安排到言語的問題上。此中提出空間概念而加以議論。只有空間作爲六大的範疇(以地、水、火、風、空、識六者說明生存的應有狀態)的代表被擧出,但他的議論對於六大的全部、更而對於所有概念,都是妥當的。依勝論、正理學派的學說,空間是單一、遍在和恆常的實體。


  在說一切有部,則把作爲這個宇宙容器的空間稱爲虛空,而將之收入於無生滅無制的東西(無爲)中,和湼槃一齊。又把與此相別的,在現象世界中物體與物體之間的間隙稱爲空界。這東西以明暗爲本體,不具有抵抗性但却是有生滅的物質存在;是別於作爲宇宙空間的虛空的另外的東西。


  六大中的空卽是這空界的事。不過這二者的區別只限於說一切有部,普通它們常常被視爲是同一的東西。又經量部、中觀派、唯識派等對於空間只作爲觀念的設定而認許之,並不給予它以實在性。


  空間概念這樣地種種式式地被理解;卽使還有其他的理由,龍樹爲了要否定言語與對象的關係而把空間取作爲例,大抵是利用其定義沒有一定的這點吧。不過在第二頌以下,他自身把空間的例一般化,就所有的東西而進行其議論。


  被導入至這個議論中的相關概念,是特質 (laksana 及其對象。laksana 是備於事物中的特質,同時亦表示作爲附予特質的東西定義,卽是,言語的意義。是被定義的東西。說事物的特質,亦不能別於對這東西的人間的定義、理解。空間的特質,是無抵抗性這樣的定義;地的特質,是堅這樣的定義。


在空間的定義之先,任何空間都不存在。倘若在定義之先有的話,則這變成未有被定義的東西了。(五・一)
但未有被定義的東西,是不存在的。未有被定義的東西不存在時,定義在甚麼地方被實行呢?(五・二)


在未有被定義的東西中,定義不被實行。在已被定義的東西中亦不被實行。在已被定義的東西中,亦不被實行。在已被定義的東西與未有被定義的東西以外的任何地方亦不被實行。(五・三) 


  我們依據知覺,見不到別於物體、空氣、光的空間自身。空間是以其不具有抵抗性而把場所給與物體的東西,這樣的定義被作成後,才依思惟而知空間。在定義以前,換言之,限於是可見到的,空間是不存在的;未被定義的空間對於我們來說,是不存在的。但由於所謂定義或加上名稱,是關於某一對象而行的,倘若仍未被定義的對象是完全沒有的話,則加上定義、加上名稱這些事便沒有意義了。


  畢竟定義與加上名稱,是在有某些東西時進行的。那來路不明的東西、只能說是存在的東西,倘若 沒有時,定義是不生起的。由於某些東西或者是存在,亦必是一種定義,在有被定義爲漠然的東西出現時,才會有嚴密的定義的努力。反之,倘若已經有了嚴密地被定義的東西的話,再定義的努力便不必了。因再定義是無意義的。


 言語的本質 

  在既被定義的東西中,定義是不起的;在未被定義的東西中,定義亦是不起的。這恰當地表示出言語及其對象的關係。我們對某一東西下定義,給它名稱,這詞語是絕不會固定在別物上的。這是由於詞語可立刻由被附與名稱的東西中分離開來,而投向同種類的其他東西之故。


  譬如所謂桌子這一詞語,與所謂一邊讀書一邊寫東西的檯子這一定義,倘若它們固着於一特定的桌子上而不離,則我們便不能叫其他的同種類的東西爲桌子了。因此,在已被定義的東西,定義是不實行的,它是不存在的。而在完全未被定義的東西,定義亦是不存在的。定義之起,是在都不是這兩者的場合。


  不過,譬如說,當往野餐而要在草原上進食時,假定那裏有成爲台狀的石塊。當被問「把這個東西作何用呢?」時,我們並不能答甚麼。把它作爲座檯而放上飯盒或作爲凳子而坐屁股,是我們的決斷。但大概誰也不能主張作爲這決斷的定義是眞吧。在這情況下,石塊是未經嚴密定義的,但亦不是完全未被定義的。在不同於已被定義的與未被定義的東西於別的地方這樣地被作出的定義,是不具有意義的東西、眞的對象、不具有本體的空的東西。


在定義不被實行的地方,不能有定義的對象;在沒有定義的對象的地方,亦不能有定義。(五・四)
因此,沒有定義的對象,也沒有定義。亦沒有別於定義與定義的對象的東西。(五・五) 

  龍樹所要說的是,嚴密地與言語、作爲其意義的定義相一致的東西,是不可得的。倘若言語具有與它相一致的東西,則何以這同樣的言語被適用到其他的東西上呢?但倘若是完全不相一致,則給予名稱、定義都不可能了。言語與其對象的關係,不是同一亦不是別異。這樣,具有這樣矛盾性質的言語、對象,都是沒有本體的空之東西。


(8)本體之論理與現象之論理
3.龍樹之宗教
(1)兩種眞理
(2)虛幻的世界

第三章 中期中觀派
1.「中論」的注釋家
2.歸謬論證派與自立論證派
3.清辯的論證及其挫折

第四章 後期中觀派(瑜伽行中觀派)
1.在 bsam – yas 的論爭
2.哲學之階梯
3.瑜伽之階梯
4.光輝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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