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主客體關係的否定
(6)主客體關係的否定

(6)主客體關係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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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論理的誤謬 

  前節見出,若要追求主體與作用的關係,則必然地主體與客體的關係會作爲問題而浮現上來。爲了檢討主體與客體的關係,龍樹最底限度使用兩種類的論理。其一是指出無限追溯的錯誤,另一是指出相互依存的錯誤。這無限追溯與相互依存兩者,並不只見於龍樹中,且在其後印度論理學一般中被認為是論理的誤謬、無限追溯的誤謬。


 無限追溯的誤謬 

  首先就“無限追溯”的問題想想看。說一切有部說,所有被制約的存在(有爲法)生後只停留一瞬間,旋卽滅去。但依據這學派的說明,這所謂一瞬間卽是生、住、異、滅這四個小瞬間集合起來的長度。某一東西當它生起時,它自體與生、住、異、滅這四個相狀是同時起的。


  此中,由於這生、住、異、滅四相狀亦是爲「不陪伴心的東西」(心不相應行)這樣的範疇所包含的被制約的存在之故,故各各當又具有四個相狀。但假若第二次的四相狀復又具有四相狀,則這個關係將無限持續。


  此中部建立生生一相狀,作爲令生得以生起的東西,說生生逆反地依生而被生起,因而斷除無限追遡。關於“住”以下的三者亦是,建立住住、異異、滅滅這二次的相狀,而把這二次的相狀想爲是依一次的住、異、滅而被使之生起。


  當某一東西生起時,它與生、住、異、滅、生生、異異、滅滅共九要素一同生起。生便除其自體以外的其他八個要素生起,生生則只使“生”得以生起。關於住、異、滅亦是,一次的住、異、滅對於除却其各各自體外的八要素而作用,而異異等的二次的相狀則只對於“異”等一個東西而作用。


  龍樹『中論」第七章論及這個問題。不過,此中四個相狀被約為生、住、滅三相。這是由於在經典與有部自體住中皆含有“住”與“異”兩者,而後成三相之故。月稱曾說龍樹的三相的批判不是對於有部教義的,而是就於正量部(小乘諸學派之一)的教義的。但不管是那一學派,在原理上都無相違處。


  龍樹的批判是,倘若生、住、滅三相中更有二次的、三次的等等的三相的話,則這關係將無限地持續,而不知所止(七・三)。這即是,生中又有生、住、滅三相,這第二的生中倘若又有生、住、滅,則這關係卽是無限。若只就生來說,使某一東西生起,是生,而第二生生這生,第二生又依第三生,以此方式下去,即無限地進展而不止。(七・一八~一九)。


  一般來說,這無限追溯的關係是這樣的。不管是兩個實體、或是一個實體與屬性,倘若A與B二者具有關係C,則爲了要連結C與A,D成爲必要;爲了要連結C與B,E成爲必要。以這種方式下去,便勢必成爲無限的關係了。由於這意味着最終的根據的不能獲得,陷於這無限追溯的那些議論卽不能成立。


 相互依存的誤謬 

  相互依存的誤謬由無限追溯的誤謬派生出來。亦是爲了避免以生要求生生作爲根據、生生要求第三的卽生生作爲根據,這樣的方式的無限追溯,阿毗達磨哲學乃提出(本生)是生起生生的、生生是生起生的這樣的相互作用。


生生淨使本生生起,本生又使生生得以生起。(七・四)

  對於這個相互作用的說法,龍樹說:
倘若依你說,生生是使本生得以生起的東西,則仍未爲本生所使生起的這個東西(生生),何以使那個東西(生生)生起呢?(七・五)
倘若依你說,爲本生所生起的那個東西(生生)使本生得以生起,則仍未被那個東西(生生)所使生起的本生,何以使這個東西(生生)得以生起呢?(七・六)


  相互依存卽是A生B,B生A的關係,或是A予B以根據、B予A以根據的關係。這在論理上不過是循環論證的誤謬而已。
  龍樹把這無限追溯與相互依存性應用到淨與不淨、父與子、認識與對象、原因與結果、長與短等對立概念的分析上。現在讓我們取最詳細的議論所能得到的認識及其對象爲例來想想看。


 認識及其對象的問題 

  關於認識與對象的問題,在『廣破論』、特別是在『廻諍論』中展開詳盡的考察。二者都是龍樹對正理學派知識論的批判。正理學派認許知覺、推理、證言、比定這四種類,作爲確實的認識方法;又基此而說所謂事物存在一事,可由此中的一個認識而被證明。龍樹提出其問題是,倘若種種對象可依認識而被確立,則這認識又依何而被確立呢(『廻評論』三十一頌及自注)


  倘若以一個認識可依其他的認識而被使成立,則第二認識需第三、第三認識需第四,依這樣的方式卽陷於無限追溯,最終的根據畢竟不可得。而最初的認識,及其對象的存在,實亦不被確立(三二)。而倘若說認識識可不需要其他的認識,即可自立地是確實的話,則一般地說事物依認識而被確立的這一正理學派的主張便會破滅了。


  此中,照自體同時亦照他體的燈火的譬喩亦被拿出來,認識像燈火那樣一同使自他確立的這一反論被提出來了。對此,龍樹卽以我們所已見到的那樣的論式而提出反駁(三四~三九)。跟着龍樹說:若認識好像是火那樣自己成立,則會變成可不待對象而成立了。倘若這樣,這認識是不可能是任何東西的認識(四一)


  又,以認識爲必需具有對象的正理學派與說一切有部的區別哲學便破了。與此相反,倘若認識依對象而成立,則由於對象先於認識而存在,故必須說對象不依認識而成立。這樣便不能說認識使對象成立了(四三~四四)。另一方面,倘若說認識必需依對象而成立,則便變成對象是使成立的東西,認識是被使成立的東西了。因而開頭說對象依認識而成立的關係,便變成逆轉了(四五)


  這裏龍樹給出大體的結論。『又倘若依你所說,認識對象依認識的成立而成立,同時,認識依認識對象的成立而成立,則會變成這兩者都不成立了。即是說,倘若以認識對象依認識而成立,又認識又是爲對象所使成立的東西,則認識如何使(對象)成立呢。


  倘若以認識依對象而成立,又對象又是為認識所使成立的,則對象如何使(認識)成立呢。倘若子依父而被使生,又這父又依子而被使生,則這時候,你說誰使誰生呢。這時候,你說誰是父呢?誰是子呢?由於這已變成這二人都一齊具有父與子的特徵之故,此中我們的懷疑卽生起』(四六~五O)


  在「廻諍論」中所見到的這個議論,亦與先前介紹過的〈中論〉第七章的論理在本質上是同一的東西。環繞着主體、客體及其間所有的作用或關係一問題,首先指出無限追溯的錯誤,批判由於要從這無限追溯脫出而被提出來的對於自己自身的作用化——燈火之喩,最後導至這樣的結論,兩個東西的相互依存關係,其結局是都不能使這兩者自主地存在。


  恰如在對因果關係的批判中依同一性與別異性而來的兩難是龍樹的武器那樣,在對相互作用的批判方面,則對上面所述的對自己作用的否定、無限追溯、相互依存的指摘,成爲武器。在這個場合中,對自己作用的否定,即成爲必然地使無限追溯、相互依存的錯誤派生的原理。


  這是由於倘若能够有所謂自己作用的自己完結的東西的話,則無限追溯、相互依存的非完結的關係便不成立了(關於由父生子的因果關係轉換爲子使父爲父的論理關係的理由,及其他,將在第二章(二)•(8)中總結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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