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龍樹之思想

(4)運動與變化的否定
齊諾的逆說
齊諾的逆說倘若把因果關係看作是某一東西由一狀態到另一狀態的變化,或在時間這一場所内的移行,則把它與事物在空間中位置的移位運動作同樣的思考,是可能的。在『中論』中,其第二章卽考察運動的問題。不管是時間抑是空間,其廣幅都可無限地分析爲多數的極限點。
由于各點都不具有廣幅,故在點中事物不能移行,而常是靜止。由于集合無限點亦不能生出廣幅之故,故在點中靜止的東西,要在有廣幅的場所移行,是不可能的。這樣的伊里亞派的齊諾的逆說,在很早便展開其剎那滅論與原子論的佛教中亦能成立。注釋者月稱即以齊諾的逆說來理解龍樹的議論。
▎總之,已經被過去了的東西是不會被過去的。還未被過去的東西亦是不會被過去的。除了已經被過去了的東西與還未被過去的東西外,正在被過去的東西亦不被過去。(二・一)
不管是時間亦是空間,除去已經被過去了的行程(已去)與自此當會被過去的行程(未去)外,現在正在被過去的行程(現去)這樣的東西是不可得的。這是由于,這所謂現去的東西,作爲已去與未去的接點,並不具有廣幅之故。月稱的注釋預想這樣的反論者:他以爲正在步行的人的足,當正在被其踩着的場所中,其去這樣的作用是可實行的。
對于這樣的思考方式,月稱以爲在這樣的事態中,嚴格來說必須考慮有關足指尖端所有的一個原子。這原子前方所有的場所是未去,原子後方所有的場所是已去。但由于原子沒有大小的量可言,故原子所蓋着的所謂現去的場所這樣的東西,實在是不存在的。以上是月稱的想法。
這月稱的議論正與齊諾的逆說相似。不過龍樹自身則由稀異的觀點來分析這個問題。他在接着第一頌,介紹了以爲去的事卽在現在正在被去的場所中的這樣的反論者的意見後,卽說:
齊諾的逆說倘若把因果關係看作是某一東西由一狀態到另一狀態的變化,或在時間這一場所内的移行,則把它與事物在空間中位置的移位運動作同樣的思考,是可能的。在『中論』中,其第二章卽考察運動的問題。不管是時間抑是空間,其廣幅都可無限地分析爲多數的極限點。由于各點都不具有廣幅,故在點中事物不能移行,而常是靜止。
由于集合無限點亦不能生出廣幅之故,故在點中靜止的東西,要在有廣幅的場所移行,是不可能的。這樣的伊里亞派的齊諾的逆說,在很早便展開其剎那滅論與原子論的佛教中亦能成立。注釋者月稱即以齊諾的逆說來理解龍樹的議論。
▎總之,已經被過去了的東西是不會被過去的。還未被過去的東西亦是不會被過去的。除了已經被過去了的東西與還未被過去的東西外,正在被過去的東西亦不被過去。(二・一)
不管是時間亦是空間,除去已經被過去了的行程(已去)與自此當會被過去的行程(未去)外,現在正在被過去的行程(現去)這樣的東西是不可得的。這是由于,這所謂現去的東西,作爲已去與未去的接點,並不具有廣幅之故。月稱的注釋預想這樣的反論者:他以爲正在步行的人的足,當正在被其踩着的場所中,其去這樣的作用是可實行的。
對于這樣的思考方式,月稱以爲在這樣的事態中,嚴格來說必須考慮有關足指尖端所有的一個原子。這原子前方所有的場所是未去,原子後方所有的場所是已去。但由于原子沒有大小的量可言,故原子所蓋着的所謂現去的場所這樣的東西,實在是不存在的。以上是月稱的想法。
這月稱的議論正與齊諾的逆說相似。不過龍樹自身則由稀異的觀點來分析這個問題。他在接着第一頌,介紹了以爲去的事卽在現在正在被去的場所中的這樣的反論者的意見後,卽說:
▎正在被過去的場所中怎樣能有過去運動呢?沒有過去一事的正在被過去的場所,是不能想像的。(二・三)
▎以爲在正在被過去的場所中有過去運動的人,糾纏于離開過去運動有被過去的東西的這樣的不合理中。爲甚麼呢?因正在被過去的東西,是要被過去的。(二・四)
▎倘若在正在被過去的場所中有過去一事,則變成有兩個過去運動了。使正在被過去的東西成爲如此的過去運動,與在那裏正在被進行的過去運動。(二・五)
這裏龍樹眞正視爲問題的,是「被過去的東西」與「過去運動」這兩個概念的關係,而不是運動這樣的位置的移動是否可能一點。「被過去的東西」與「過去運動」的關係,我們將移至在第六詩頌以下「行的東西」與「行的運動」的關係中來討論。
行的東西與行的運動
說「行的東西行走」時,可想到行這一運動與獨立的「行的東西」。這卽是,在不行走的「行的東西」中已有「行的事」了。順此,當說「行的東西行走」時,則可有兩個「行的運動」(二・一〇~一一)。由于不能說「行的東西行走」,故「行的東西」當是不行走的(二・八)。但「不行走的東西」亦是不行走的,「行的東西」與「不行走的」東西之外再無第三的行的主體(二・八)。
但,「行」這一運動是不能獨立于「行的東西」這一主體而有的。故「行的運動」不能成立;「行的運動」倘若不能成立,則「行的東西」亦不能成立(二‧七)。但,倘若「行的東西」與「行的運動」是同一的話,則作用與其主體便會成而爲一了。倘若這兩者是別異的話,則便會出現離「行的東西」有「行的運動」、離「行的運動」有「行的東西」這樣的不合理了(二・一八~二〇)。
龍樹在討論運動問題時,亦把某一作用與其主體的關係安排入同一性與別異性的兩難中。這與經細味原因與結果而問及原因這樣的作用之主體與使結果生起的作用這兩者的關係(一・四),是同一論理。
我們試在下節對這個相同的論理再稀作本質的分析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