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解釋分

上文已就生滅之心分,別覺和不覺的兩義,更在覺中分別本覺和始覺,在不覺中分別根本和枝末。今再述覺和不覺的關係,以了結生滅之心的段。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要義】覺和不覺,性質完全相反。真和妄、悟和迷、光明和黑暗、佛陀和凡夫,雖有差別但同是一個生滅心中的兩義,故其間當然有不可相離的密接的關係。
同相異相的大旨
對這關係之相,有二種看法:一是同相,二是異相。所謂同相,乃從真如絕對的本體上的看法,說覺和不覺二者完全相同。所謂異相,乃從生滅相對的現象上的看法,說覺和不覺有種種相異。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詳細說明同相
【要義】所謂同相,是根據真如本體,達觀覺不覺即染淨諸法,認為盡皆同、一相狀譬如,種種瓦器,士瓶、茶碗、磁盆、缽子等,其形狀與作用雖然各異,但皆同是由泥土的微塵粉製成。故從土字上說來,各器皆同一。與此相同,無漏的種種業幻,無明的種種業幻,皆是從真如的體性上顯現出來的相狀,可說是同一平等相。所謂業幻,業是業用,幻是因緣所生之物,非實有,故曰幻。所謂無漏的幻業,無漏即本覺、始覺,為佛陀的業用,應眾生的機緣而顯現。即始覺本覺之相,即報化二身是也。
換言之,就是說還滅悟界上顯現的相狀。所謂無明的幻業,無明即根本枝末,作為無明的業用,應因緣而顯現,即三細六粗之相是也。換言之,就是說流轉迷界上顯現的相狀。還滅與流轉,悟界與迷界,其相狀雖相異,但從真如本體觀看時,完全是同一的。
質言之,站在真如絕對界上觀看起來,善也沒有,惡也沒有,美也沒有,醜也沒有,幸不幸的區別也沒有,佛凡的區別也沒有,金殿玉樓和茅屋破窯,孝子慈孫和惡棍叛徒,皆無所異。其相狀之差異,只是真如海中的妙波瀾,即所謂萬紫千紅總是春也。
就相狀述緣起和實相的看法
對於微塵性相,對於真如性相,從緣起論看來,從實相論看來,其間有所差別。即從緣起論看來,性相乃性之相,器以土為性,土以器為相。器的相雖異,但還復到土的性而看來,是同一相。從實相論看來,所謂性相,性即相,器中沒有相異的性相,盡皆是土,無有改換。平易地說,土瓶茶碗,其性當然是土,雖說有相,土的相是同一的。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要義】是故,經中有依據同相之義而說的話,即言一切眾生是不覺的,不覺是無體,因為不覺無體,故其體常住,不出真如之外。真如即涅槃也。猶如土瓶、茶碗,本來是土。《圓覺經》中說眾生本來成佛,即此義也。這是就流轉門無明的業幻而言的。其次,就還無的業幻而言,佛果菩提之法,本來性淨,非修行可得之相,又,無論怎樣悟,也不能新作出此相。畢竟是不可得的,非可新得的,完全景本來成就的。
此處所言修多羅,是指何經?『釋論』第四中說是指《文殊師利問經》。『元曉疏』中說是指『大品般若經』。『筆削記』中也說是『大品般若經』。又,《淨名經》下卷彌勒章中,有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之文,但與菩提以下的文章不合。要之,這是取諸經之意,以證明同相之義。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惟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眾生本來成佛何以不放光明
【要義】這是就上文而解除其疑難。上文言眾生本來成佛,則吾等眾生何以不放光明?答曰:現在是從真如本體上論述的。在真如本體上,原來沒有長短方圓的形狀,也沒紅黃藍白的色彩,無可見色相。
報化二身顯現色相的理由
又有疑問:前言在真如本體上無色相可見,但既有釋尊的出世,有佛陀的接受光明,有感得報化二身的顯現,何以說無色相可見呢?答曰:佛陀顯現報化二身,只是隨染業幻的所作,是隨著眾生的染心。而佛陀攝化的業用,只是對二乘示現變幻為化身,對菩薩示現變幻為報身而已。如此在眾生心中變異顯現佛陀的色相,是屬於後面的異相門之義。這同相門的真如本覺的智體中,如吾等眾生所見,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的色法,有形質的不空之體,都無有。何以故?真如的智相完全是無相,非吾等眾生的妄念所能見故也。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異相詳說
【要義】所謂異相是甚麼意義?從真如本體看來,覺不覺和染淨諸法,盡皆是同相。但從形狀作用的現象的點上看來,是種種異相。譬如種種瓦器,土瓶是土瓶,茶碗是茶碗,隨著其形狀之差異,其作用亦不同。
隨染幻和性染患的差別
故無漏是隨染幻的差別。始覺本覺的無漏法,本來自性清淨,平等無差別,但隨看眾生的妄染,像幻化一般發生差別和變異。好比月亮本無差別,但其影映入千江萬水中便生差別。所謂無明是性染幻的差別,無明本來迷於真如平等之理,其性質本來像幻化一樣有差別。要之,無漏還滅之法,無明流轉之法,染淨二法,皆真如隨緣而顯現之物,是因緣所生之法,故實非別體,都是幻化之法。不過從顯現的當體上觀看起來,萬象差別,盡是異相。
如上所說,把覺不覺視為同相,是哲學上所謂同一原理;視為異相,是異別原理。而同相和異相不可須臾相離。同相的反面有異相,異相的反面有同相,無所乖戾,此即所謂調和的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