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熏習的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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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論
第七章 解釋分
第八章 修行信心分
十六、熏習的四法

十六、熏習的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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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已說明生滅之心、生滅之因緣、生滅之相,指出真如、無明、黎耶三法互相關聯而開發宇宙之義。『義記』中總稱之為染淨生滅,對於這染淨生滅,染淨互熏。所謂染淨互熏,是闡明淨的真如如何利用染的無明而發生淨法,染的無明如何利用淨的真如而發生妄法。分為三段:第一,熏習的四法;第二,染淨熏習;第三,淨法熏習。今先說熏習的四法。

  【要義】熏習的要素雖為染淨二法,但今將染法分為三種,故共有四要素。

  復次,迷界中的染法的流轉、和悟界中的淨法的還滅,如何能開發生起而不斷絕?此乃由於染法淨法互相熏習。所謂四種法第一為真如,此名為淨法熏習或真如熏習。就是說,真如淨法之力強,能打消無明染法,開展悟界諸現。第二為無明,此名為無明熏習,乃一切染法之因。第三為業識,此名為業識熏習,廣義地說,這是妄心,通於業識並事識。今就其妄心的根本而舉示業識。第四為六塵,此名為妄境界熏習,乃迷心的對象的六塵之境。


  此四者,總稱為染法。染法之力強,則熏習真如淨法,於是成為真如的起動,能惹起迷界諸現象。然此四要素,概括地說,開頭的一者是覺,以後的三者是不覺。不覺如何分開而為三?因為,真如淨法雖然本來一味平等,非可分開,但染法不覺本來自性差別;為一切染法之因的無明亦然,故今暫且大別為三種。又,染淨二法共述不斷之義,乃僅就此一期而言,實則淨法是無終的故不斷;染法是有終的,故有斷。

  【字義】所謂熏習,熏字有劇發和與力二義,習字有數習和近習二義。要之是說,某物起一種作用,屢屢刺激他物,或惹起結果。更平易地說,乃『燻透』之意,與同化、感化之意大略相同。此時勢力強大約二方稱為能熏,勢力弱而受熏的一方稱為所熏。


  古人說: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即與之同化矣。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俱化矣。此言正可說明善惡熏習之義。然汎論熏習,有習熏和資熏二種。所謂習熏,乃從內生起,熏及心體而惹起染淨。所謂資熏,乃從外生起,與妄心、六塵及見思的煩惱相資。


  【要義】上文說熏習的四要素,今續陳熏習之義。所謂熏習,好比世間的衣服,本來並無香氣或臭氣,只因用香或臭來熏習,於是發生香或臭。猶如僧衣有抹香,醫師之衣有藥香,廚師之衣有魚臭是也。今亦如是:真如本來是清淨的,但因由熏習,故有染相。無明本來只是流轉的業用,但因由真如熏習,故生清淨的業用。


  【詳義】上文已說明染淨二熏的起點的要素中有四法,今將此四法圖示如下:

四法

  又,在染淨二熏中,染法熏習以無明為起點。無明之力強,給真如以染熏,取向下的流轉形式,遂至顯現迷界的現象。又,淨法熏習以真如為起點,真如力強,給無明以淨熏,取向上的形式,遂至顯現悟界的現象。其關係如下:

染淨薰習

  又,就熏習之義而論性相二宗的異點,則在性宗起信論中,主張真如緣起論,說真如熏習之義。但在相宗唯識論中,主張賴耶緣起論,建立真如凝然不作諸法,不容許真如熏習之義。即在唯識論中,建立能熏的四義(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和合性)。真如自不必說,第八識亦無能熏之義。只有七轉識及相應的心所有能熏之義。又建立所熏的四義(堅住性、無記性、可熏性、和合性),僅以第八識為所熏之法。故今再就此所熏和能熏而詳述其異點如上。


  首先,關於能熏,第一,唯識論建立有生滅之義,認為在不生滅無為法的真如中,無能熏之義。然起信論貫通有為無為,容許能熏之義,認為不生滅無為的真如中有能熏。第二,唯識論建立有勝用之義,像第八識的無覆無記性而無善二性的勝用者,無能熏之力,認為有能熏之力的是前面的七轉識。


  然〈起信論〉容許八識皆有能熏之義。第三,唯識論建立有增減之義,認為能熏局限於因位,不通果位,果位是佛佛平等,圓滿具足無增無減,故無熏習之義。然起信論貫通因位果位,建立能熏之義。


  其次,關於所熏,第一,唯識論建立堅住性之義,認為像前七轉識那樣有間斷者,無所熏之義。然起信論容許之。第二,唯識論建立無記性之義,認為善染法無所熏之義。然起信論容許之。第三,唯識論建立可熏性之義,認為自性堅實的真如無所熏之義。然起信論建立真如隨緣之義,容許所熏之義。第四,唯識論把所熏之義局限於有為,局限於有體。起信論則主張貫通於無為,貫通於無體的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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