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禪的傳燈

一、傳燈
一讀禪宗祖師的語錄,隨處有着什麼「嗣法」,「傳佛心印」等名詞。這是讀禪宗語錄或傳記時特可注意之點;同時,這是和其他的宗派傳統,也有着異趣之點。釋尊曾語諸弟子曰:「見法者見我,見我者見法」;這在禪宗的祖師,也自一樣。這是唯一的人格轉換爲「法的人格」,方成功爲宗教人,方成功爲祖師。換句話講:人依法生,依法發光,而成人法不二的人格,讒完備了祖師的資格。
若將人與法分離而觀,人與法便都爲死物,在宗教上,即不具有何等的價值了以普通的歷史眼光來看宗教上的祖師,大多數是與法分離而觀察的,這是完全被觀點所誤。不是宗教上觀察祖師的方法,宗教上觀察祖師的重點,全存在于「嗣法」一事。嗣法,是祖師的生命;嗣法的正否,于禪的法統上有着重大的關係。就是說:禪的正否與興衰,全維繫于嗣法,不專是法燈持續問題,且是修行的正否,禪的真偽的分歧點,故尤須特別注意。
然而嗣法,第一須先透過證悟的第一關;次之進入體驗,達於圓熟之境纔可;倘無所證悟,根本談不上「嗣法」或「傳佛心印」了。故禪的證悟,在宗教方面說:是更生的第一步;禪的方面說:是登祖師位的第一階段。所以唯觀嗣法而不觀其第一階段悟證的眞否,這不是完全的觀察方法。
縱使怎地博得史寶的正確,嚴密的考證,可是于證悟與嗣法方面稍不忠實,徒把握其外形,不能觸着其中心的生命,是會失却祖師之所以爲祖師的真面目。尤其禪的重要,是在于師資的心心契合上授受的生命,因之相持續着以傳其法燈者。所以一把這中心問題放過,便不能說明其法統;同時,也不能體味出禪的真諦。故今想一述其法統的梗概如次。
「禪」,不像其他各宗派似的專訴於理性而得理解的東西;又不是僅依信仰而可得的宗教。禪是超過理性與信仰,祇是向着自己心靈的大覺與體驗的邁進而產生出來的宗教。如一看日本現存的佛教,有十三宗五十六派那麼多,是非常複雜的,就其外觀上,也就够多歧多樣了,進而研究,自非易事;但祇有禪宗,最爲直截簡明,嫡傳的相承着釋尊的眞精神——自覺的大法,雖到現在,尚耿耿地放大光明,澄湛着神秘的深淵。
禪宗把釋尊的大法,恰如一器的水移入別一器中直傳而來的宗教,所以一提到禪的起源,自然連想到是始於釋尊的正覺。然所謂正覺,唯得到正覺的人方能體味到的神秘境,想用客觀的知識是得不到的;所以〈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盡』。這正覺,是佛教各派的起發點;同時,也是終局的目的。佛教雖怎樣多歧,怎樣分裂,可是其主要點,無不存在於釋尊的正覺。
然敎下的各派,都努力地依據着經典來研究正覺的內容,摸索義理,想合理的把握其生命。恰如醫師診察病者的外表而希望明瞭其病源,綜合着各種現象來診斷似的。禪,是不依這種方法,依嫡嫡相傳而來的佛陀自內證的覺境,直覺地體味出來,這是比較的容易,且更較確實明晰。
至於禪宗,可說是中國產生的東西,因爲地理的關係上,是多量地含有中國的思想,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所幸的尙不失其爲佛敎根本——釋尊直傳的真義,持續到今日,這眞義現在仍為禪的中心生命。如說佛陀是覺者的意義,毋寧進之以自己的靈覺爲唯一的目的。襌,不同其他各宗靠着知的研究或情的信仰;禪是以入禪定三昧而得解脫,打出遊戲三昧的妙境的。
如照上曾說過的:禪無所依的經典,也無信仰的對象,獨步着坦坦的大道,依禪定力,透入佛陀的自內證境。試依佛陀的傳記觀察其成道的過程:既不依於哲理的研究,也不仰求神的攝受;寧視這些爲戲論,爲愚迷;唯向着自己的內心,與本能的慾望戰,與盲目的自我戰,終得制伏之,遂成爲「一切勝者」,為「法王」。然究其方法,要不外於般若智與禪定而已。就一方面來說:「般若智」亦可視為因於禪定結果的東西。
以是言之:所謂釋尊的正覺,亦不外自內在禪定圓熟的境上發動了自覺的光明罷了。禪宗,也完全和這一樣,以坐禪爲心華開發唯一之道,以決死的精神,而期達到禪定圓熟之境。同時,在圓熟的境上,必然地從自己的內在與發明的心靈躍動相一致,復活了所謂「心身脫落」、「脫落心身」的自己;這是每一禪匠自己所有的經驗,是被公認着無可懷疑的事實。
若照敎學研究的順序來說,也可說禪的發生,是在理論研究成熟的時期。如中國的唐末宋初,是教理研究興盛時代,禪也是與之並行發達,終之却壓倒了各宗而且風靡於儒家,呈出歷史上未曾有的一大偉觀。然而若把這發達的所以然從佛教本質來說:可說爲當然的事實,再明顯也沒有了。
因爲無論怎樣地探究學說的真理,縱得明白認識,可是既限定於學說的對象,不過是一種哲學而已,不得成立爲宗教。又即使怎樣地專念歸依,製造出客觀對象的佛神的面前得到信仰,可是不能將主體的具體表現於自己,祇成爲主觀的信仰的陶醉者,未能踏進於宗教的絕對價値實在的世界。
若禪的立場來看宗教,是把更生了自己的神,具現於法的人格上,達到「人法不二」,「的事實。若照敎學研究的順序來說,也可說禪的發生,是在理論研究成熟的時期。如中國的唐末宋初,是教理研究興盛時代,禪也是與之並行發達,終之却壓倒了各宗而且風靡於儒家,呈出歷史上未曾有的一大偉觀。
然而若把這發達的所以然從佛教本質來說:可說爲當然的事實,再明顯也沒有了。因爲無論怎樣地探究學說的真理,縱得明白認識,可是既限定於學說的對象,不過是一種哲學而已,不得成立爲宗教。又即使怎樣地專念歸依,製造出客觀對象的佛神的面前得到信仰,可是不能將主體的具體表現於自己,祇成爲主觀的信仰的陶醉者,未能踏進於宗教的絕對價値實在的世界。
若自禪的立場來看宗教,是把更生了自己的神,具現於法的人格上,達到「人法不二」,「神人一致」之境而領會着神秘的境界。所以禪是古今一貫地準據着根本的佛教,而進趨於體驗之一道;現在想把如來的正法眼於歷史的現實中提出來,藉以證明人類實存的永遠性。
二、不傳之傳
「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是禪宗獨標的旗幟。宗祖達摩大師,樹立這旗幟鮮明地把自己的宗教立場,示異於其他宗派的祖師;因之,並示其研究佛教的方法亦自特異。「不立文字」,似乎視文字爲無用,禪宗中人,因是有疏忽了經典的研究,甚者有漫罵教學者的傾向,這是否合理的?
要知「不立」與「不用」,不可混同。文字是符號而不是真理的本身,即使藉着多量的文字而表現真理,但這僅是意義的表示而不是真理。達摩提示了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的意義,也正在這裏。緣經典中所記述的正覺說明,非眞的正覺;於是真理的傳承,非依着特別的方法不可,禪的所謂師資相傳,在此含有重要的意義;同時,禪的法統與其他宗派完全異其意義,至今仍儼然存在的原因,也根基於此。
然則所謂相傳,到底有什麼東西相傳呢?雖說「大法授受」、「心印相傳」,實際,也沒有什麽可傳的東西。日本大應國師有云:
「云相傳者,無有一法相傳。佛見、法見、有相、無相盡截斷,胸中一物也無所存,孤明歷歷,赤洒洒,貫通於三世十方,大似鳥道虛,無異羚羊掛角、即是大安樂處也。唯傳此安心安樂處,更無一法授人。」(禪門法語全集續篇大應假名法語)
本來「無一物」的境上,沒有煩惱與菩提,生死與涅槃、迷悟修證等相對立的法;因爲達到眞實無爲無相之境的時候,在師資心心相照的中間,是一些兒的影像也無的心境,亳無凝滯無礙的境地,明歷歷地現前,這是能應萬事而不失其自由的解脫境。
像這般無礙解脫境界,壓根兒不能依賴文字或語言可得相傳的「教外別傳」,是最適當的說明語。是以古人解釋爲「傳者契也」;從心心契合的當體上說,祇可說是「不傳之傳」。雖說是傳,實無什麽可傳,唯在赤洒洒、明 歷歷的心境間給與證明而已。這是大應的「更無一法授人」的意義。
「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者,謂欲達到本來無爲的境界,除禪的行法外更無別法可修,其他的一切問題,無非是這語句的延長而已;於此也可知達摩大師的宗教,是怎樣地直截簡明呢!同時也可得知,禪是這樣根據於人類的自心,於心的究明以外,絕無可信之物,絕無可求之事了。達摩的宗教,以這樣的立場而開宗,不問時代的今古,都是超神越典獨步天地的,所以對於神的有無,或經的真偽、全不成爲問題。日本聖一說:
「若學習經論而得智,是對愚癡凡夫之智,非是眞智。」(聖一假名法語)
這是以比較而示出學習的智與真智。眞智者,即「無智之智」,既非依於學解而得的智,也非從於見道而生的智,超越了這些智,所以名曰「無智之智」。依於學解及見道而生的智,是作爲的智,不但是未出煩惱的範圍,實際却是煩惱根本的無明。眞智者,是這些智的斷絕處方始從內自發,是心自體的光明。這眞智,實是不能依於相傳授受的東西,只是以心心契合的證明來表示相傳,所以也稱之爲「千聖不傳底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