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永遠的生命
書籍目錄
前 編
第一章 序 說
第二章 禪的傳燈
第三章 見性成佛
第四節 禪的體驗
後 編
序 論
本 論
第一章 禪的根本法
第二章 禪的宇宙觀
第三節 法 
第三章 永遠生命的種種相
第一節 永遠的生命

第一節 永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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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不滅論,自古以來有着種種的說法;而在宗教上,不滅論乃是以救濟的立場爲出發點,即是救濟以有限的生命憧憬着無限的生命的一大煩悶。就拿釋尊出家的原因來說,也是起於生老病死的四苦。但釋尊成就四苦的解脫,是依於永遠生命的大覺;由是獲得完全地脫離生死不生不滅的生命。


  那麼,不生不滅的生命的意思是什麽呢?自然是「法」。法,就是宇宙的生命;同時,也就是個人的生命。宇宙,是法之大者;個人,是法之小者。得到這大生命和小生命渾一融合,能安住在絕對無限的生命裏。換言之:把小我沒向大我中去,變實現出生死的解脫。禪宗的坐禪,也是做着這個過程的一種方法;見性成佛,由此而成立。故現在想摘錄出表現在公案上的兩三例,試觀察是如何的說法。


  釋尊法付囑迦葉時說的話中有云:「正法眼藏,湼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正法」;是不偏的宇宙生命的意味,宇宙的現象,沒有一種是沒有生命的。不偏,是徧滿的意味。「湼槃妙心」,在大《涅槃經》說:『湼云不生,槃云不滅,不生不滅焉湼槃。』眞實地不生不滅永遠持續的東西,就是宇宙生命的法,所以湼槃妙心者,指不生不滅的湼槃,即是妙心。


  釋尊的大覺,不外就是這個實感實證,同時就是成佛。故前說過的現象即實在意義的佛陀之概念,更進一步,便不能不達到實在的永久的生命。釋尊成道正覺內在的意義,是在於涅槃妙心的永遠生命,禪宗相傳之法的意義,也正在於此。同時對於「見性成佛」的所以然,於這裏也得到理解;「性」,也不外是生命的意義。


  然在〈景德傳燈錄〉達摩傳中說:『作用是性:在目曰見,在耳曰聞,在鼻齅香,在口談論,在手執捉,在足運奔。』若照這種意義說性:在主觀的,是感覺;在客觀的,是運動作用;可以把兩方面的抽象綜合起來,名之曰 “生命”。而且這樣的說性,不祗是達摩;前有鳩摩羅多尊者,後有臨濟,都是這樣來說明的。


  但是感覺和運動,不是永久的現象,在時間上,它的本身是不斷的變化的,所以不得把這個就說之爲永久的生命。那麼,他們爲什麽把這種作用名之曰性呢?據鳩摩羅多說的「性在作用」,這是把性表現於具體的事物上的,和「見性」的「見」字同意味,就是「見現」的意義。要把本性如實地見到,應是就感覺及運動來見;此外,實際的見到是不可能。然就「見現」方面,有妄動實動不同之妄動,是單就客觀的動,是以客觀爲主而動的時候的感覺及運動;換言之:憑於客觀的衝動而動的東西。


  實動:則反乎是,是直覺的動,是主觀和客觀完全被綜合成統一體的動。故其動也,非部分的,是全體的,所以「性」即是用,用外無性,這個動是沒有不安定,也不是分裂的整個全動。在這種意義上,說之爲「作用是性」,馬祖大師說之爲「即心即佛」。這顯然以作用即本性,感覺及運動就是永遠生命的意味。


  然而有時僧問馬祖:「如何是佛」?馬祖答:「非心非佛」;和前說的「即心即佛」好像有變更似的,實際並沒有變更,可視爲完全是思想的進展;也可看做,為着打破被囚於即心即佛的觀念而指示的。若問馬祖的眞意是在那方面呢?吾人是以爲在於後者。無門慧開評此語云:「若向者裏見得,參學事畢。』也就是說:若不打破即心即佛,是不能達到眞實禪的境地。為“打破”了 “即心即佛” 句而纔是活句,這是無可猶豫的餘地。


  佛,畢竟是覺義,所以也可視為得以認識的意味;又佛是現象即實在、即法,所以也可視爲實在的、永遠的生命。雖然,若問什麼是佛,也是眞不容易明瞭,就是答的,也沒有一定的答案。那是因於大乘佛教哲學思路的進展,所以或為「人格的佛」,或為「法的佛」,更有爲「人法不二的佛」種種的使用着。然禪方面,大概以法爲佛的意義,但對於法的活現時,法的觀念也應該打破。


  所以有時「問曰:如何是佛?答曰;即心即佛」;正是指現在意識作用,感覺作用,運動作用,即是永久的生命。可是有時「又問:如何是佛?答曰:非心非佛」,這便是指永久的生命,是非意識、非認識;生命,是超意識的,超認識的。然則,何故永久的生命是超意識的呢?想把這個解答出來,應更進之從現象的立場來考察。


  道元說:「生死爲佛命」。所謂死,自然是指我們的感覺和運動的停止,感覺和運動,似乎不期然而然地視爲製造出壽命的觀念。是以一談到生命:那就是指現在活着喫茶、喫飯、舉手、投足、見物、聞聲的存在。前面擧過的以見聞、齅香、談論、執捉、運奔說之爲性的意味。即以活着的感覺運動的時期曰壽命;死,便是這個壽命的斷絕,意識活動的停止。


  若把感覺及運動從現象方面來論:在物理學上,照力學的原則說,是器械的現象;在化學上,則是複雜的化合物的分解及合成;在心理學上,則是意識的活動。綜合這三方面所了解的作用的統一物,是生命。故生命,是一個統着三種作用,三種作用被綜合爲一的東西,然而此中的物理作用和化學作用的關係,在現象學上纔可以說明;但心理作用和別的作用的關係,便成爲不能說明的東西。


  即是說:意識界和物質界一方面完全隔離着,一方面在其中現起現象會互相呼應,這便是不能說明的。換言之:身心相互關係的論理,是不可解釋的,爲人智所不能及的超認識的對象,無論古代現在,都視爲不可思議,這即是馬祖說之爲非心非佛。可是三種現象確然地被統一着而成爲生命,這是眼前的事實。


  「非心非佛的生命」,是這樣的超認識超意識的;但是在主觀上發現,就是一切的感覺作用,在客觀上發現即爲運動。所以在現象界方面從生命便是運動、運動即生命的見地來說,宇宙萬有,沒有不進行運動的。自最小的電子高速度的回旋到最大的天體運行,沒有一剎那的靜止,都在活動着。在人類也是同樣而說之為行動,這自然並指及呼吸脈搏等,都無不是在運動着。


  這樣來觀察萬象無窮的變化運動,試一返照華嚴的四界法觀,則宇宙是一個理事及事事無礙運動的大組織體,在這大組織體中具有宇宙的生命。就是萬象一一的獨立而運動,可是這獨立不是孤立,是甲乙互相反映而呼應着的構成的一大組織。故在一個運動時即入於一切運動,一切運動還攝於一個運動,是之謂「六相互具」。


  即是總(萬法總持)、別(獨立存在)、同(平等)、異(差別)、成(生住)、壞(異滅)的「六相該俱」,因之,萬象的運動,沒有從無而生有,也沒有從有而歸無的不生不滅,在這裏構成了支配萬有的不生不滅的大原則。


  把這個大原則說到佛教上來,名之曰法。法,因爲是無始無終不生不滅不增不減的,所以法的運動也是不生滅不增減。這即是成爲永遠生命之所以。「法」,這樣地是宇宙的根本生命,而一一各別的生命,是法的一部。全體和部分的關係是相互的:因有全體所以有部分,有部分而有全體;從全體看,部分是分解的抽象,從部分看,全體是綜合的抽象;成爲具體的東西,是全體和部分不可分的東西。


  所以一一各別的生命,是全體的一部分,是法的現身,就是法身佛。然而法,如上說過的是無限的持續着,所以我們的生命也是法,也是無限。在這種意義上,也就顯出生死即是湼槃,生死即是佛的意義。


  那麼,古人對於這個生命的法,如何地把握證得呢?這個就心理方面說,即是直覺的妙悟。關於古人怎樣地直覺到法的,試述幾則公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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