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體驗的要求
書籍目錄
前 編
第一章 序 說
第二章 禪的傳燈
第三章 見性成佛
第四節 禪的體驗
後 編
序 論
本 論
第一章 禪的根本法
第二章 禪的宇宙觀
第三節 法 
第三章 永遠生命的種種相
二、體驗的要求

二、體驗的要求


Bg s81

  前曾提到「宗教的意識」,稱之爲一切意識根本的中心;換言之:是指着知情意未分以前的意識永遠地生存的作用,在這方面來觀察其他的所有意識時,都是這中心意識的分化;現在以爲意識體系中心的東西,說之爲宗教的意識。可是所謂知情意未分以前的永遠地生存的作用,是什麼意義?因爲我們的意識,被劃分爲“知”、“情”、“意”三者,互呈着相反的作用,阻礙了統一的意識作用。


  具體的說:如在意志上現出善惡,知識上現出正否,感情上現出美醜,都是相反的作用,被阻礙了的統一的心意識,自不得實現。然而意識的自身,自然地具有着若不實現自罷不能的欲求,這就是永久地同生存着的作用,這就可信為是我們宗教意識的根本活動。


  這個一成爲中心,順序地把其他的意識統一着而展開——以是中心意識自然的發展,所以沒有什麽矛盾,完全的真美善的世界,也就能實現;同時,也沒有物我的對立,自己就是物,物就是自己,絲毫沒有主客的區別。反之,統一若被破壞,意識分裂,就陷於死的狀態,墮於苦的世界。這中心意識,對於統一一切意識的要求,自有它的根本的存在;而這也就是“中心意識”成立的要件。


  然而我們的欲求與統一,一到相互矛盾時,宗教的要求就在這裏發生;那就是內心出現一種要把一切統一起來的要求。若把這個應用在我們現實問題上來考察,就是說以我們個人的欲望做中心,想把其他的統一起來:這種要求,必定發生在彼此之間起了衝突,內則心理上發生矛盾,外則和別的失却調和,陷於苦惱之時。


  就是關於生死問題,也是一樣,內的生命希望無限的存在,可是外的觀念,時時刻刻地感迫着死亡,於是發生了不死與死的矛盾,想把這個矛盾起而統一的要求時,大概就是死的苦了?所以真正的宗教,必定出以全力要求着自己全體的轉換,生命根本的革新。這,也不外是意識中心的推移。換句話說:把不覺轉換爲覺,轉苦爲樂,轉無明爲明,纏縛轉換爲解脫,顯現出絕對的法的生命。


  舉個例來說:捨却個人中心的意識把自己投入於世界,纔能和世界調和融合,呈現出世界內容的統一意識。使自己依於絕對的「肯定了否定」的緣故。所以宗教,不允許有相對意識之存在,是純屬於絕對識界的,所以宗教的要求,是人類所有要求中的最高的要求。就禪來說:入於無的三昧時,捨却自己的「主觀」與「無」的客觀的對立,而一致於「無」的。


  一致,是絕對的統一,所以懷着絲毫自我的念頭時,那就不得稱之爲眞正宗敎的心境。若把這作爲意識內容的說明時:我們的欲求,是得寸進尺,無有饜足,同時在其範圍與時間,都是具有無限的欲求,結果,呈出多種多樣的現象;可是在另一面,便有着想要把這多種多樣統一的欲求。例如一有什麽疑問,便有想來解決的欲望,這就是統一分裂意識的傾向。


  但這個統一的極致,在宗教便是佛或是神,在禪便是本來面目。然這個統一,到了主客合一,始達極致;可是這就一般的宗教意義上說:人即是神,神即是人,稱之爲活的神,活的佛。但是客觀的佛或神,離了本來主觀的意識是不存在的,實際不過在主觀中見出客觀而已。這種合一,不僅是意識自身根本的要求,而且是意識本來的狀態。


  意識原是有分化作用與統一作用的兩面。分化作用發動時,知情意三種作用出現,於是展開客觀界的相對,主客、物我、人佛等種種相狀,形成於意識內;在別一面,現起統一作用,要把這些統一起來,更試着其第二種的發展。意識,是由於這樣的分化而發展;同時由於統一而擴充其內容;這樣地永遠地生存着。


  但相對界無非是矛盾的現象,知情意三者間,無論那方面固執着一種現象而失却相互連絡的時候,三者間便互相分裂而失却調和,相互地陷於矛盾,苦惱的諸現象就在這裏出現,同時也就喚起還元於中心的意識的要求。如前面說過的由於覺的作用,能體認覺;苦相及苦感,是因於相反的樂的作用而得知道。統一意識和分裂意識相互矛盾而不得進展時,因之生出了苦惱的諸現象;能自覺這個的,即是中心意識的自性,因懷着統一的意志作用。


  所以在這個意識生活的背後,含着主客的對立,在要求發生時,有苦惱;在苦惱的背後,常常地活動着統一性。換句話說:分離性與統一性的矛盾,便是苦惱;於是意識自身,無論在何時何處,衹要一分化發展時,同時便發展開主客的統一作用。若就佛智來考察:這兩種作用完全融合,統一性和分化性都被消融爲一種妙心或妙智而發現,這便是妙用無礙,是一種光明海。這是就佛的自受用法樂的世界說。


  若就他受用法樂的方面說;妙心妙智,順應客觀,自由地開展着,依大圓鏡智現起其他的三智。所謂三智,爲智情意所現起的作用;妙智,是中心的意志自體。再把中心意識與分化意識從佛與衆生的關係上說:佛的慈悲由於衆生的煩惱而起;衆生的煩惱由於佛的慈悲而得救。


  衆生的煩惱,有根本的無明、渴愛,永遠地生存着的中心意識是有慾求,這慾求因分化作用墮入知情意的世界,相對界中去,於無限中認取有限,平等中角立差別,終之不能見出本來的無限與平等。緣是,既有了以具體普遍、永遠、現在底生存着的聖者,又有有限差別生活的衆生;所以佛的慈悲,向着衆生的有限差別的苦惱而發生,煩惱是藉着佛的普遍永遠的現前而得救。


  所謂救是給以解脫的意思,使有限轉換爲無限,差別轉換爲平等,使分裂了的意識歸還到中心意識是。所以宗教的要求,是起源於一切意識的最大的要求,於相對有限上起了自覺,同時於絕對無限統一力中使之合一,以之獲得永遠的眞正生命。


  然而我們的知識依於哲學,感情依於藝術,意志依於道德,也雖可以各求其滿足,但這些是起於肉體的精神的要求的滿足,是部分的,不是全體生命的滿足。宗教,則反乎此,是對於“知情意”之根底的中心意識全體給與滿足,因爲宗敎的要求,為要獲得知情意未分以前的統一而使之發生出宗教的意識。


  唯其如此,一切要求的圓滿達到,必定是宗教。哲學、道德、藝術與其他一切人事,都是順應着生命的要求所現出了部分的作用;這些生命全體的滿足,是宗教要求的滿足。是以宗教生命的絕對性,在被客觀化了而產生出文化價值的時候,也就是眞美善世界的實現。

書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