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禪的公案
書籍目錄
前 編
第一章 序 說
第二章 禪的傳燈
第三章 見性成佛
第四節 禪的體驗
後 編
序 論
本 論
第一章 禪的根本法
第二章 禪的宇宙觀
第三節 法 
第三章 永遠生命的種種相
第四章 禪的公案

第四章 禪的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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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禪法的發達,始於後漢時代禪經的翻譯;自是以來,以修禪聞於時者很多。若佛馱跋陀門徒智嚴寶雲玄高玄紹等,羅什門下僧叡道生慧觀等,其數亦頗不少。更如達摩西來之前的寶誌翁,鼓吹禪的思想,即爲禪的公案的先驅。如此,在達摩到來時,可以知道禪法已在盛行。但若宋代以後禪的史家說:後漢以來的禪,多是小乘襌,大乘禪可說是由於達摩傳來的;這按照歷史上的事實來說,是有許多可疑的地方。何以故?在大乘經典研究的最盛時代,唯說禪是小乘的話,這是不容易使人首肯的。


  尤其是因爲在佛馱跋陀羅鳩摩羅什等攜來大乘教典,努力着翻譯傳播研究的時候,不可不推定當然也是研究到大乘禪的問題,以促成其進入大乘行的實踐。况道宣律師的高僧傳,在習禪篇中編入了許多禪宗以外的習禪者。據此,大乘禪的傳持者,不一定能說在達摩之前是沒有。而且我們硬說大乘禪始自達摩,這個論證尚未找到。這全因為達摩的行狀缺着明瞭性,在考據學上也難得證明的緣故。


  談到中國佛教的狀况,南北互異其趣,自南北朝時代,就分出理論方面和實踐方面。北方以羅什無讖爲中心而盛行着經論的翻譯、註解;從事推動理論方面的發達。但是南方反乎此,以慧遠慧思等爲中心,盛行著實踐的教法。然佛教的實踐是分主觀、客觀的兩方面:客觀的是念佛,主觀的是修禪;一到唐代,更加發達,形成念佛與修禪的兩大宗門。


  特殊地修禪的發達,甚至可視爲與漢族的哲學思想相結合而禪宗興盛。若得說理論的研究是外的研究,那末實踐便是內的研究。內的研究的中心,當然是指要求心悟佛教的根本精神,不拘泥在經論章句上,是欲直探根本精神,這便是植下不立文字而傾向於禪的旨趣。所以禪將大藏經喩於指月之指,排斥忘月執指之徒。這樣地直參佛教的根本精神,是禪的面目,禪的特徵,上面屢已述過了的。


  然若離開宗派的佛教,依佛教本來的立場來說:佛教是具備有理論和實踐兩方面,所以佛教中的任何一流派,也自具備著這兩面的。從客觀法門來觀察念佛門,就是念佛實踐方面,在理論也備有頗發達的哲學;觀察主觀法門的禪,也很顯然地有着理論——哲學,而且也是頗發達的。唐時宗密,即是致力於禪的理論發展的人。


  依禪宗實際態勢,在六祖慧能時代分成南北兩派,北禪是主漸進;那末或即得說:在修禪上也秉着哲學——理論兼實踐平行著進展,是成爲漸進的罷。據神秀是七百人的教授這件事來推察,也是會得到這個結論的。然而南禪,是頓悟的,是排斥理論方面的發達,極力努力於眞修方面的發達,結果如現在的禪宗,成爲沒有什麽教義為禪的基本。


  換句話說,就是成爲非理論的非哲學的禪,這便是禪的一大特徵,在其他任何宗派,絕沒有像這樣的。但是說非哲學的不是說沒有法門的意味,是說沒有像其他各宗那種教相判釋的哲學意味。然則,禪是拿什麽來傳法門?拿什麼來表現其法門呢?那末,試讀祖師的傳記,就可以得到明白的解答。禪的祖師傳記,不僅是以祖師寫傳記,就在傳記裏可以顯現出禪的法門。那些祖師的語錄,就是表現禪的內在的經驗記錄,所以不專是傳記,且是法門的記錄。


  凡是祖師的語錄,都可以讀出這種意味。「禪」,是依據於實際的人法不二而成立的,法離開人,是不存立的。因之,傳記是人的記錄,同時也是法門的記錄。如〈臨濟錄〉中的:『道流!佛法無功用處,祗是平常事,屙屎送尿,著衣喫飯,困來即臥;愚人笑我,智者乃知焉。」若這些事實,不就是法門的記錄嗎?


  又〈碧巖集〉第一則,以達摩接化梁武帝的事而成爲公案,這似乎是將歷史的材料作爲法門的說明。襌家的祖師傳,大概是用着這個方法來說法門的。這種法門,到後來漸變成公案,拿來做為學者的功課。所以公案,是依於人法不二的立場成法門,這種法門,也有用動作來表現的,也有依問答來表現的。


  但那種動作及問答,完全是實際生活的本身,因爲實際生活的本身,就是祖師的法,更沒有別的概念的法門。所以祖師的實際生活就是公案,實際生活之外便無公案可。這是依據禪的本質來說,是當然的歸結,換言之實際生活的法,又莫不是公案。


  公案語的祖錄,是始見於丹霞天然居士的問答中。丹霞生於西曆七三九年,在唐穆宗長慶四年——西曆八二四年八十六歲示寂。故公案的發生,是達摩來後凡二百二十年頃。到黃檗的時代,似乎廣被使用起來。


  日本天龍的夢窗禪師的〈夢中問答〉記云:「自圜悟大慧,設公案提撕之方便」,這話恐有錯誤。因爲在六祖以後的祖師傳記,是全般記錄着相問答的話頭,故公案的提撕,也很顯然地已在於圜悟之前了。就是說公案語發生於丹霞時代,已嫌稍後,實際的提撕,應上推至始於南嶽時代。


  顯示禪的法門,是藉於問答;然問答完全是道地的實生活,所以我們以公案爲中心,在這裏可以找到活現的禪的要旨和禪的妙用。關於古來古則公案的擧揚,似乎沒有一定的標準規則在那裏,差不多祇是雜然地記錄着,純是隨時臨機自由的評唱。試看〈碧巖集〉、〈無門關〉、〈從容錄〉等的目錄,都是這樣的。


  又在那些書裏擧揚的數目上也沒有一定:如百則,三百則,八百十三則,四則,四十八則,二十五則,九十九則等,似乎連一些什麽組織或分類也沒有。即使其中雖似稍稍地用了分類法,不過那種分類,似乎照着問答的形式,順着師資相承的年代而已;至於問答的內容,完全沒有加以考慮到。類如汾陽十八門,初見似乎縝密,實則其種目相互的界限不明瞭,而且其分類不免過於抽象。


  因之,想獲得具體的明白禪的法理,自然深覺有不滿足之感。再拿〈禪宗頌古聯珠通集〉來說:雖分爲世尊機緣、菩薩機緣、大乘經偈、祖師機緣的四部分,也祇是使人便於想見各師家的宗風或為人的手段而已,是以想靠着古人公案的分類而獲得明瞭禪的法理的發展,那是畢竟沒有希望的。所以本書根據各種語錄,尤其是依照〈碧巖集〉及〈無門關〉等,試探求禪的根本義或禪的經驗的意義,希望爲欲了解公案的人聊供資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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