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及其所在
書籍目錄
前 編
第一章 序 說
第二章 禪的傳燈
第三章 見性成佛
第四節 禪的體驗
後 編
序 論
本 論
第一章 禪的根本法
第二章 禪的宇宙觀
第三節 法 
第三章 永遠生命的種種相
一、法及其所在

一、法及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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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宙萬有,自相上觀,則爲六相互具之一大組織。華嚴的摩尼珠網,是最巧妙的譬喻。宇宙萬有是無始無終地無限地持續着。恰如一一的摩尼珠發一一的光明,互相反映,互照一切;全宇宙一一之法,亦無不互相照而這一切,所謂「光明遍照十方界」,都是法的作用,實現無限。又好像一光明珠異滅,別的一光明珠生起,無始無終地持續不斷;就是其運也,宛轉自如,沒有什麼滯礙。就是任何物,任何事,都不得障礙它的運行,所以是無限的自由。這,就是自然的大法,是真理。


  故「法」者,是萬有的實相,即是依六相推理到的眞理,而且其存在也,非存在乎現相之外。據實來說:六相的自身,即是法。第六十五則垂示中云:「無相而形,充十虛而方廣。」由是,得知法決不像含有超越神的那樣意味。原來禪的特徵,是直指之法,所以避免那些抽象的話,就直指物的自身,使其自知自證。因之現在也同樣地名之曰法,避免抽象的名詞,使於隱約間悟得此法。


  一、法及其所在  

  『聲前一句,千聖不傳,未曾親覲,如隔大千。設使向聲前辨得,截斷天下人舌頭,亦未是性懆漢。所以道:天不能蓋,地不能載,虛空不能容,日月不能照;無佛處獨稱尊,始較些子。其或未然:於一毫頭上透得,放大光明,七縱八横,於法自由自在,信手拈來,無有不是。』(第七則)


  說到萬象未發前一句,雖千聖也不能傳授一言。這般超越絕對之法,恐任何人也道不出半句隻字。雖然,倘或未曾見得絕對法的人,那就和法相距離,白雲萬里。假使說:某人辨得天地未發以前的法,揮其廣長之舌,欲使閉却天下大衆之口,那又不得名爲伶俐漢。因爲法是無邊廣大,天也不能蓋,乃至日月也不能照的緣故。


  倘在無佛之佛——報身的彌陀、藥師等還沒出生的地方,了解得獨尊的法,那是得說爲知道一些法的人。然而這樣的說明,祗是知得概念上的法,不得說是已把法具體的知道。而且在這樣說明上,易使人誤認絕對的法好像存在於萬象之外。所以在這裏特為一些仍未明了的人,就直示以眼前微細的東西,使之體驗;這微細的東西,即是絕對的法,絕對的法,不存在於這微細之物以外,現象以外。


  禪的絕對法這樣的被指示着,決不是指示離開現實的別有一物,就按着現實而指示出法;這也是禪之爲禪的特徵。

  「諸佛不曾出世,亦無一法與人;祖師不曾西來,未嘗以心傳授。自是時入不了,向外馳求。殊不知自己脚跟下一段大事因緣,千聖亦摸索不着。只如今見不見,聞不聞,說不說,知不知;從什麽處得來?若未能洞達,且向葛藤裏會取。試擧看?」(第五十六則)


  釋尊既不會出世,不是無一法與人嗎?達摩旣未曾西來,何曾以心傳授?時人以為釋尊與法達摩傳心,都是未能了解真法。求法於萬象之外,不知道自己脚跟下一大事因緣——自身及世界的本源——雖千聖亦摸索不着自己的大事因緣。


  這是和前則的「聲前一句千聖不傳」同其意味。倘若得到見而不見,聞而不聞,說而不說,知而不知的玄妙不可思議的法,自然很妙;倘若能領會這個法,不妨向葛藤窟中——文字語言——會取,也未嘗不是一時權宜。


  原來法是無相,形充十方,唯以無心而應一切萬象,故能秩序整然,一絲不亂。如說:「細如米末,冷似冰霜;逼塞乾坤,離明絕暗。低低處觀之有餘,高高處平之不足。』(第七十六)


  法之微細也,猶如米末;法之冷冷地嚴肅也,大似冰霜。而且逼地塞天,日月之光不能照,於離明絕暗處高低無限處存在着。在第十三則中用譬喻來形容這個意味,說道:「雲凝大野,徧界不藏;雪覆蘆花,難分朕迹。冷處冷如冰雪,細處細如米末;深深處佛眼難窺,密密處魔外莫测。』


  「法」,恰如雲在無邊的原野上結集密屯,無處不是雲;又如雪覆蘆花,一望全白,是雪是蘆,何能區別;也就是說:無處不是法,一望都是法。望之儼然凛冽如冰霜之冷,大有操殺生自由無上之權威似的;其深密也,佛魔難窺。所以法的廣大,細微,幽玄,神秘,畢竟非人智所可及。這是形容以無相爲形的法之姿態。


  關於說到法的權威,在第七十九則云:『靈鋒寶劍,當露現前。亦能殺人,亦能活人;在彼在此,同得同失。若要提持,一任提持,若要平展,一任平展。』


  這是把法顯現到人格上來。大似春風暖日,可以活人;又像猛火嚴霜疾風暴雨,可以殺人;一得一失,却是相同。就是活一方殺一方,殺一方活一方。若覺得有提持寶劍的必要時,那就恣意地提持,任情地横殺;若覺得平展不用時,自由地平展,活千萬命。這就是把絕對的法來擬以人格的說明。


  把上所舉的垂示,約要說來:「法」,雖千聖不傳底。但不爲現象而發現,亦畢竟不得知。現象 依於因緣結合而生起,無始無終,遍滿宇宙,而是法的自身的絕對的存在,所以在現象於實在的法,是無邊廣大,形容之爲天不能蓋乃至日月不能照的東西。這樣的法,是無形的實在,充滿宇宙,絕無何等障礙而運行着,且徧滿於生死流轉的世界,秩序整然,一絲不亂地存在着。


  所以其作用也,極大、極小、極高、極低、極冷、極熱;至大無限,至小無內,其高絕巔,其低無底,自在殺活萬物。一望大野,無非法也,至若其不傳底之幽玄神秘,雖覺者亦不得而窺焉。這樣形容就是說:「法」,是獨立底的東西,而且有運行自在活用,顯現為萬象;是以於一草一木上若能直覺到所活現的絕對的「無」,法之全體,也就當面呈露。


  『雪峯示衆云:盡大地撮來,如粟米粒大;抛向面前,漆桶不會。打鼓普請看!』(第五則)
  你們大家,以爲這個盡大地(宇宙)是非常大的東西吧?可是自法身來看,簡直同粟米粒似的東西。就以兩指尖撮來抛在你們的面前罷!假使你們不明白,打鼓集衆,一齊來看個明白啊!雪竇頌曰:


  『牛頭沒,馬頭回;曹谿鏡裏絕塵埃。打鼓看來君不見,百花春至為誰開?』
  像牛頭馬面出沒似的甲倒乙起的舞臺上的活劇,在我們曹谿的禪鏡裏,絕無一點塵埃,這是不容疑的。打鼓大家好生地來看呀!大家沒有看見嗎!這些千紅萬紫的百花,一到了春天,到底為誰開呢!這裏,是暗示出法的絕對作用。


『僧問雲門:「如何是法身?」
云:「六不收。」』(第四十七期)
  法身,是以法爲身故,法即身義。「六」,不限定於六,說千萬億亦得。即如下頌中說的「一二三四五六,碧眼胡僧數不足」的意味相同。法身,是無始無終、無量無邊,數字所不能收。將「六」看爲六合或六識亦可。


  如前擧的「見不見,聞不聞,說不說」似的,難以認識來究詰的意思。雲門以此三字——六不收字——示出了法的無限的持續不斷,無限的光明,無限的自在。試一看頌,會更加明了:『一二三四五六:碧眼胡僧數不足,少林謾道付神光,卷衣又說歸天竺。天竺茫茫無尋處,夜來却對乳峯宿。』


  法身,超時間空間,非時空所能容。說達摩在少林寺把法付給神光,這也是一種說說罷了。又說達摩卷衣歸天竺去了,可是一跟踪追跡的問他歸到何處去呢?茫茫大地,又無處追尋。但是昨天夜裏,却對着我的乳峯山在那兒打坐呢!


  這就是說達摩於法的人格,是不滅的,遍在於一切處,說之爲對宿乳峯,或坐在這襌床上都可,是示出法的遍在性。再試看第三十九則,對這種意味準會更加得到正確:


『僧問雲門:「如何是清淨法身」?
云:「花藥欄」。
僧云:便恁麽去時如何?」
云:「金毛獅子。」』


  這個禪僧添上「清淨」以形容法身來問,所以雲門答之以「花藥欄」。“藥欄”:杜甫詩有「乘輿看藥欄」句,註中謂「花藥之勾欄也」,是以勾欄環圍花園之意。這裏是說出千紅葉紫的絢爛美麗的花,便是天眞清淨無垢的法身之意;和「百花春至爲誰開」同義。


  古來也有把「花藥欄」解爲「茅厠」的矮垣的,謂故意擧茅廁適和清淨相反予以否定;但在原文意中並不含茅廁意,所以也不必曲解。僧追上問:那末,就照這樣領取如何?雲門說:若在這裏會得,那便是「金毛獅子」——伶俐漢也。頌云:『花藥欄,莫顢頇!星在秤兮不在盤。便恁麽,太無端,金毛獅子大家看!』


  這頌是雪竇為向雲門問的僧人捏一把汗。即是說:雲門答了一句花藥欄,他便似乎領會得法身的樣子,擺出顢頇的面孔,錯!錯!要知道星不在盤裏!這樣囫圇吞棗的便辭了去,眞是「太無端」,太糊塗的事了。這個僧,是不是「金毛獅子」呢?大家仔細端詳!這裏是說雲門的意趣,不是在花藥欄。權衡的星,是刻在秤桿上,不是在秤盤上;也是指示出人人不可不發見本來自己的面目之意。


『僧問大龍:「色身敗壞,如何是堅固法身?」
云:「山花開似錦,澗水湛如藍。』(第八十二則)


  這個答,和「花藥欄」同義。就是把法身的莊嚴,顯示在目前。可是這問的僧人不領會色身即是法身,故說色身敗壞,法身堅固。是以雪竇頌云:
  『問曾不知,答還不會。月冷風高,古嚴寒檜。堪笑路逢達道人,不將語默對。手把白玉鞭,驪珠盡擊碎。不繫碎,增瑕類,國有憲章,三千條罪。』


  問的人旣連法都不明白,所以提出問的問題便已是不通;對這樣的人即使答出來,也是不會領解的。「月冷古巖」、「山花澗水」,意義相同。本則大龍的答語,不是覺得有點奇怪嗎?香儼曾說過:「路逢達道人,不將語默對」的話;即說:若是達道的人,便以心傳心,然而現在這個人不是達道人,所以不那樣做。


  該是立刻提起鞭子,把這個僧人的尊貴像龍珠似的色身敗壞法身堅固的謬見,一擊粉碎纔是。不是那樣做,祗會增長玉的瑕,絲的結,添重他的誤謬。禪道王國裏,自有憲章。即今不將他的誤謬打碎,該當罪過三千。答意即是指色身便是法身,所以道」「山花澗水」,無非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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